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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的臭虫补丁与中国软件标准

1999-05-19 来源:光明日报 张飞利 我有话说

中国有关部门加强了计算机软件标准和检测工作,这对中国的软件技术和工业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产品质量标准,否则,消费者权益就难以保障,也不利于扶植自己的科学技术发展。

多年来,美国微软公司在世界各地的经营只要版权保护而不要质量标准,造成了世界性的严重误导。如果让这种经营规范在中国泛滥,那么,中国的软件事业就可能永远被牵着鼻子走。

一.微软不负责任霸道软件市场

在美国,许多报刊杂志对微软公司经营特点的描述是:先交货,再管臭虫(修改错误)。实际情况是:微软公司不管质量如何,先把软件抛售出去,从顾客那里赚够了钱,然后再根据顾客的反应来决定要不要改错和如何打补丁;到一定时候,把补丁拼凑起来,搞一个所谓升级版,又赚一大笔钱。微软公司产品的臭虫补丁最多,当然,赚的臭虫钱也是最多的。

对此,越来越多的美国用户从无所谓转变为对微软公司的愤怒,要求政府代表在反托拉斯案件中提出这个问题。微软公司对此的反应,是把如何使顾客消气作为公司改组的一个重要课题。然而,许多报刊评论说,如果没有一定的软件产品质量管理和惩罚制度,微软公司的臭虫还会很多,消费者不可能从这次改组中得到任何好处,微软公司还是能赚很多臭虫钱。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越来越多的美国人也已经领教够了微软公司的臭虫经营,要求微软公司改变经营哲学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学校虽然缺乏经费,却拒绝微软公司的捐款,对比尔·盖兹的讲演和书籍更是不予理睬。

微软公司的经营方法,实际上是对质量毫不负责的低质量产品倾销,甚至把自己的错误成本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跟二十世纪初期工业国家向经济不发达国家倾销低质量产品的做法一样。试想,如果汽车、电视机、纺织品等产品都用先交货,然后再管臭虫的方法,那么,整个市场不就乱套了吗?消费者的权益还能有什么保障?这些产品的质量有问题,厂家都要承担责任,例如免费更换不合格产品、向消费者赔偿和向政府缴纳惩罚金,甚至被勒令关闭,等等。微软公司要求中国尊重它的版权,它也应该尊重中国的消费者权利吧!

微软公司经常强调软件产品有软的特征,强辩不能用其它产品的市场规范方法来管理软件市场。这种似是而非的说法,不过是要求不受法律约束和享受特权。软件和硬件产品的绝大部分区别不过是成品方式而已。例如,把微软公司的窗口系统和办公室套件储存在集成电路上,就成了硬件;把计算机集成电路里的屏幕显示程序储存在磁盘上,就成了软件。集成电路硬件的功能,大都经过软的设计过程。在软件和硬件之间,成品方式不可互相替换的部分是很有限的,比如,键盘成品方式不可能用磁盘储存来代替,它的运行方式却可以用磁盘储存的程序来控制。采用不同的成品方式,基本考虑是使用效率和成本效益,而不是因为软件和硬件之间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因此,在国家标准和法律面前,软件和硬件的厂商是平等的,微软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在中国享受特权和逍遥法外,必须对它的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二.树立自主标准,维护国家利益

微软的作法也给我们一些启示,就是在软件工业开始的时候就应当树立起对市场和顾客负责的经营原则。我国的标准必须有自己的权威性,在实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则的时候,有必要采取严明的措施,严格贯彻这些标准。建立我国的自主标准,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打补丁和补丁汇集一类的版本,实际上是不合格产品的售后补偿。因此,像任何产品一样,软件厂商必须免费为消费者更替产品,或者至多只能要求消费者支付修改的部分,而不是全部。否则,就要按照法律作侵害消费者权利处理。

前些年,许多顾客发现,美国福特公司的一个类型的汽车驾驶座前的两个安全汽包太大。尽管这并不影响驾驶等一系列功能,但是,按照美国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福特公司免费为所有的顾客更换或修理了该类型的汽车的安全设施。汽车产品如此,软件产品也应当如此。

像其他产品更新换代都有新的功能一样,软件的更新版本必须有更新,否则,只能算作是产品修正版本。微软公司的视窗九八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事实证明,视窗九八仅仅是视窗九五的补丁收集,没有更新功能,甚至有些方面还有退步和更多的臭虫。然而,微软公司按照新版本推销,仅此一项就从广大顾客那里净赚了近十亿美元。最近,微软公司又要推出视窗九八修订版,还是臭虫补丁收集,没有更新。一些专家估计,如果广大顾客还没有愤怒到拒绝购置的程度,那么,微软公司从这次修订版推销中又能盈利几亿美元。接受这一经验教训,中国需要从现在开始就杜绝这种臭虫补丁的经营哲学,否则,国家有关标准和法律一开始就处于疲软无力的地位。

(二)微软公司的产品包装都有一个信签说:打开本产品包装意味着你(用户)同意附上的用户合同。用户合同里有这么一句话:用户使用本软件造成的任何损失,微软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等于是对顾客说:你没有权力过问质量,有问题你自己负责。为了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利,法律规定,如果有证据说明是汽车厂商质量造成的损失,就由厂商负责赔偿。对软件产品应该一视同仁。如果有证据说明是软件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就应该由软件厂商负责赔偿。中国政府需要从法律上根本否定微软公司的用户合同,否则,软件产品质量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有关标准和规定也就等于是一堆废纸。

(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汽车、电视、计算机、食品和机器等各种产品的厂商不但要向市场公开产品的功能和使用说明,而且还必须公开主要技术数据、质量测定数据和检测方法。这跟产品设计的专利保护一点也不矛盾。软件也一样,厂商不但要公开产品的功能和使用说明,而且必须公开主要技术数据、质量测定数据和检测方法。这跟软件产品的版权保护也不矛盾。同时,有关技术诀窍仍然可以受到版权和专利保护。只有这种公开,才能说明厂商是否按照标准来设计生产和推销产品的,才能使标准的实施受到市场的监督,也才能保证公平竞争。

到目前为止,微软公司只向市场提供产品的功能数据,而不提供任何技术设计和质量测定数据,更不说明如何检测该公司的产品质量。但功能数据不能表明产品的质量和检测。结果,微软公司利用占有大部分市场的优势,通过所谓的大多数用户测试结果来迷惑市场,造成微软产品就是工业标准的误导。这实际上等于没有任何质量监督,而且压制了我国软件参与竞争的机会。

例如,微软公司的产品说明指出,它的办公室套件2000版有中文语法查错和修正的功能。如果只按照功能监测,那么,该套软件的确能检查语法,该公司的说明没有任何问题。然而,如果按照中国政府颁布的语言文字的基本规范作标准,那么,很容易看出,微软公司办公室套件的许多中文功能都是错误百出,检查和修正中文语法的水平还没有达到初中语文的程度。这样的东西应该算作不合格产品。可是,在没有软件产品质量监测制度的情况下,微软公司的这种不合格产品大量充斥了中国市场,使中国一些符合国家有关语言文字标准规范的高质量软件没有市场机会。

(四)预先装置是微软公司规范得以推行和造成积重难返的根本原因。为了使国家标准和法律真正有效,中国有必要以美国的教训为反面教材,限制软件预先装置,不要等到积重难返的时候才开始堵漏洞。例如,是否预先装置和如何装置应用软件应该由消费者来决定,而不是由厂商和销售商来决定。当然,限制不是目的。拿出有竞争力的产品才是最有效的办法。

(五)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许多功能是可以互相转移的,然而,它们的基本界限还是存在的。可是,美国有关部门长期忽视了这个分界标准,造成市场上的系统和应用软件的界限模糊不清。微软公司利用这个疏忽,兼并它认为有利可图的软件,纳入微软系统软件之中,作为所谓的软件包出售。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在中国重演,有关部门有必要确定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基本界限。我觉得,凡是直接调用硬件系统、功能是其它软件所必须调用的软件,就算作系统软件范围;凡是调用软件功能而不必直接调用硬件系统的软件,就算作应用软件范围。

微软公司的网络软件IE调用的是视窗软件的功能,而不是直接调用硬件系统,因而,该软件就应该算作应用软件。为了模糊视线,微软公司故意混淆了视窗系统和网络软件的一些功能程序。这是一种缺乏基本商业道德的行为。美国政府正在试图通过反垄断案件来解决这个问题。以美国的教训,中国一开始就要把标准摆正,防止微软公司在中国钻空子。

(六)在执行软件标准规则的时候,必须分清哪些是国家通用标准、哪些是行业通用的标准、哪些是约定俗成的标准,哪些根本就不是标准。例如,现代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发明和使用了四十年的东西,早在一九五八年就被确定为国家通用标准。可是,微软公司把这个标准归为自己版权所有,称之为它的办公室套件2000版的中文信息处理的重大技术突破。多年来,微软公司兼并了一些中文输入法,这些输入法大都是为了解决中文字符输入的权宜之计,大都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由于微软公司产品被误解为工业标准,许多人把这些输入法误认为中国的国家标准,使中国的语言文字和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一再进入误区。结果,中国政府每年都要花费大量精力来纠正误差,造成了不必要的大量损失和浪费。

如果一家外国公司在美国把国家标准纳为己有,误导市场并造成公共事业的损失,那么,该公司早就被起诉和受到法律制裁了。这些都是明知故犯的严重违法行为,按照美国的法律,其惩罚不是几百几千万甚至上亿美元的罚款,就是勒令该公司关闭。然而,微软公司在中国做这样的事情已经多年,还没有受到起诉和应有的惩罚。如果继续这样下去,那么,中国的国家标准和工业标准就会被微软公司影响和破坏。

(七)人人都希望有纯粹的标准和单纯的执行行为,只涉及技术和产品,跟国家利益无关。然而,事实上,标准和标准的执行经常跟国家利益结合。

就拿美国来说吧。美国医疗费用高昂,越来越多的人希望使用中医和中药,成本低,效果好,还没有化学副作用。可是,如果让中医流通,那么,许多西医的药品公司和医生的生计就要受到挑战了。为此,美国政府不承认中医毕业文凭,一再声明中药不符合美国的科学技术标准,只允许美国华裔社区进口和使用中药,基本上不给予健康保险的法律保护,更不允许主流社会进口和使用中药。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又大力鼓吹环境保护,提倡少用或不用化学药品一类的东西。为了保护本国的现有利益,美国采取了自相矛盾的药品政策。

既然如此,中国的软件标准为什么不能跟本国的软件发展利益结合呢?加强标准和质量检测工作,是技术和市场发展和成熟的表现,不但不会造成排外倾向,相反,它会使中国市场更有吸引力。美国有许多软件厂商的产品比微软公司的质量好得多。他们还没有来中国,不光是考虑版权保护,而且还要考虑市场是否成熟,其中工业标准是否有效和惩罚是否严明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没有这个因素条件,微软公司的产品在中国被误认为工业标准,公平竞争基本不存在,那些厂商自然不愿意在微软公司的标准下介入中国软件市场。如果中国能建立起公正的和惩罚严明的软件工业国家标准和检测制度,那么,会有更多的软件科学技术厂商投入中国市场,中国就会有更多的机会选择新技术和新产品,也能有更广阔的市场天地来发展和提高自己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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